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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藏有BB彈槍罪成 今申請上訴 法官質疑原審未有證明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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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17歲中學生劉康前年出席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期間,於連儂牆附近被警員搜出藏有BB彈手槍及配件,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判處18個月感化令。劉康今日就定罪申請上訴。

裁判官「加入戰團」盤問被告 李柱銘質疑欠中立

代表劉康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審訊期間劉康曾經親自作供,惟當控辯雙方均表示完成盤問時,主審裁判官卻「加入戰團」,向劉康提問了數條問題,包括為何擔心自己因支持港獨的立場而被襲擊,卻仍然決定逗留在金鐘集會現場,以及如果遇襲,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手槍配件組合起來。李柱銘強調,案件涉及普通法罪名,證據需交由控辯雙方處理,裁判官的角色等同球賽裡的球證,若向證人提問則等同參與盤問,「集主控和裁判於一身」,加上案件沒有陪審團,裁判官更加不應該「加入戰團」。

李柱銘質疑,裁判官很大機會理所當然地就自己的提問給予更多比重,因此不能夠公允和中立地作出裁決。他相信上訴庭應該能得出上訴人得不到公正審訊的結論,可是已經無可補救。

此外,劉康曾經供稱攜帶該氣槍是用作自衛。李柱銘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劉康會在沒有需要自衛的情況下使用該氣槍,因此並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律政司一方:此案非政治相關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張卓勤強調「這不是同政治相關的案件」,審訊期間並沒有就被告的立場有偏差的考慮。張又指,李柱銘假定了裁判官向被告的提問必然是對被告不利,為何不能假定裁判官提問是因為不忍年輕的被告被定罪。

法官黃崇厚指出,要證明被告「管有」相關物品,必須先證明被告帶有犯罪目的,不過裁判官的判詞裡並沒有提及以甚麼基礎顯示被告有犯罪目的。黃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作出書面裁決。

開庭前,劉康於庭外向傳媒表示,該氣槍只是一把BB彈槍,被裁定罪成並不合理,而且明顯是政治打壓,因此提出上訴。

記者:黎彩燕


公民組織聯署致函特首 促港府立即停止修訂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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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行政長官:

關於香港引渡法例的建議修訂公開信

您好!就香港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這兩條與引渡相關的法例,我們致函閣下以表達深切關注。

在現行的法例下,引渡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安排不適用於中國內地,是經慎重考慮後做的決定,反映公眾及立法會議員對中國的不良人權記錄的憂慮。然而,將引渡安排延伸至中國內地的修訂,會讓香港政府能移交香港境內的任何人(不論是香港居民,前往香港旅行或工作的人士,甚至只是過境人士)及他們所持有或管有的物料。

我們亦特別關注建議修訂中,任何人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逃犯條例》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該條例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該條例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該條例所述的罪行」,亦屬於可以被引渡的罪行。基於中國的司法制度缺乏獨立性,並有其他程序上的缺陷引致不公正的審判,我們擔憂建議修訂會令香港境內任何從事與中國內地有關之工作的人士有風險,包括人權捍衛者、傳媒工作者、非政府組織員工及社工,即使當該罪行被指發生時,該人士並不在中國內地。我們促請香港政府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條例草案。

另外,香港政府建議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令香港警方可以因應中國當局提出協助調查的要求,搜查個人或進入私人物業進行搜證,以及充公或凍結財產。

當政府的舉證達到表證成立的程度,法院就會頒令引渡疑犯。疑犯不能自行舉證及辯護,亦不能就證據作盤問。

建議修訂存有嚴重缺憾
香港保安局指,有關修訂已有足夠的人權保障,而香港法院會考慮提出逃犯和物料移交請求的國家的人權狀況。然而,這些保障措施在實際上不太可能提供真正和有效的保護

1. 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政府以酷刑為理由而拒絕驅逐、遣返或引渡的適用範圍並不涵蓋中國
2. 法院沒有明確的管轄權和法律義務審查中國內地或其他國家的各種人權狀況
3. 根據建議修訂,移交逃犯或物料的安排,無法保證被移交的人能夠享有在香港刑事司法制度下相若的最低限度權利保障
4. 法院的審理職能僅限於確保香港政府已遵守《逃犯條例》所列明的正式規定
5. 剔除了立法會對於跟香港沒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所提出的拘捕和引渡申請的審議程序

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香港有約束力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至習慣國際法都禁止將人遣返到其他司法管轄區,讓他們處於遭受真正酷刑與其他形式虐待 (包括無限期拘押於惡劣環境下),或其他嚴重人權侵犯之風險。我們更要指出,正如現行香港法例及慣例已反映,若被移交的人可能面對死刑,當局有義務硬性拒絕任何引渡要求,而不訴諸死刑的保證則必須可信而有效,且願意接受香港的司法審查。

中國司法制度的各種問題,包括任意拘押、施行酷刑與其他虐待、嚴重侵犯公正審判權,以至未經審訊下將人拘押並與外界隔絕的各種體系,早已紀錄在案。司法機構不是獨立於政府及中國共產黨,更令問題加劇。因此,我們極度擔心任何人若被引渡到中國都可能有風險,會遭受酷刑與其他形式的虐待及其他嚴重人權侵犯。

我們促請香港政府立即停止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希望閣下早日回覆,我們很樂意與相關官員討論上述事宜。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 索菲・理查森 (Sophie Richardson)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 羅沃啟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 譚萬基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

OPEN LETTER REGARDING PROPOSED CHANGES TO HONG KONG’S EXTRADITION LAW

We are writing to express our grave concern regarding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s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wo Hong Kong laws concerning extradition, the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FOO) and the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Ordinance (MLACMO).

The existing legislation expressly excludes Mainland China from extradition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arrangements, a deliberate decision reflecting public and lawmakers’ concerns about China’s poor human rights record. However, the proposed changes to expand the extradition arrangement to Mainland China would have the effect of enabling the handover of persons in the territory of Hong Kong, be they residents of Hong Kong, persons travelling to or working in Hong Kong, or persons merely in transit, as well as materials carried by them or in their possession.

We are especially concerned that in the proposed amendments, anyone who is accused of “aiding, abetting, counselling or procuring the commission of, inciting, being an accessory before or after the fact to, or attempting to commit an offence” that are within the offences described in the FOO, will also fall on the extraditable offences. Given the Chinese judiciary’s lack of independence, and other procedural shortcomings that often result in unfair trials, we are worried that the proposed changes will put at risk anyone in the territory of Hong Kong who has carried out work related to the Mainland, including human rights defenders, journalists, NGO workers and social workers, even if the person was outside the Mainland when the ostensible crime was committed. We are calling on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withdraw the bill to amend the FOO and the MLACMO.

The government also proposed to amend the MLACMO, which allows Hong Kong police to search individuals or enter private premises for evidence and confiscate or freeze properties in Hong Kong upon China’s request for assistance.

The court would order the extradition of the suspect once the evidence adduced by the government reaches prima facie level. The suspect cannot adduce evidence and raise a defence and there is no cross-examination on the evidence.

Serious shortcomings in the proposed amendment
The Hong Kong Security Bureau contends that the amendments contain adequate safeguards for human rights and any Hong Kong court would consider the human rights situation of the countries that make the request for surrender of fugitives or material. However, in practice, the safeguards are unlikely to provide genuine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1. Under the Immigration Ordinance, “torture claims” to ward off forced removals cannot be made
against China
2. The court does not have the clear explicit jurisdiction and legal obligation to examine the various human rights involved in Mainland China or in other countries
3. Surrender of fugitives or materials under the proposed arrangement does not guarantee comparable minimum rights enjoyed by persons in Hong Kong’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4. The courts’ review function is limited to ensure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has complied with the formal requirements set out in the FOO
5. Removal of legislative scrutiny for the arrest and surrender of persons requested by a country with which Hong Kong does not have a treaty-based arrangement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which applies to Hong Kong, and the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to which Hong Kong is bound, as well as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prohibit the return of individuals to jurisdictions where there is a real risk of torture or other ill-treatment, including detention in poor conditions for indefinite periods, or other serious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We also note the obligation to mandatorily and generally refuse extradition requests where the person sought may face the death penalty, as reflected in present Hong Kong law and practice, and that any assurances as to its non-application would have to be reliable, effective and open to judicial scrutiny in Hong Kong.

China’s justice system has a record of arbitrary detention, torture and other ill-treatment, serious violations of fair trial rights, enforced disappearances and various systems of incommunicado detention without trial. These problems are exacerbated because the Mainland judiciary lacks independence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s a result, we are gravely concerned that anyone extradited to China will be at risk of torture and other ill-treatment and other grave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We are calling on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halt its plan to amend the legislation.

We look forward to your reply and would appreciate receiving your response on this matter.

Sincerely,
Man-kei Tam
Director, 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aw Yuk Kai
Director, 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

Sophie Richardson
China Director, Human Rights Watch

Co-signing Organizations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Journalists 共同簽署的人權組織 :
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re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民間人權陣線
Civil Rights Observer 民權觀察
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Covenants Watch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Hong Kong Watch 香港監察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
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 at Fordham Law School
PEN Hong Kong
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 法政匯思
Reporter Without Borders (RSF) 無國界記者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人權促進會
The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The Hong Kong Society for Asylum-seekers and Refugees
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The Rights Practice
Animal Life Guard Action Group
Australia-Hong Kong Link 澳港聯
Canada-Hong Kong Link 港加聯
Canadian Friends of Hong Kong 加拿大香港之友
Christians for Hong Kong Society 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
Chosen Power (People First Hong Kong) 卓新力量
Civil Renaissance 思言行
Dolphin Family 豚聚一家
Fair Trade Hong Kong 香港公平貿易聯盟
Financier Conscience 思言財雋
Friends of Conscience 良心之友
Hong Kong Christian Institute Limited 香港基督徒學會
Hong Kong Forum, Los Angeles 洛杉磯香港論壇
Hong Ko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Union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Hong Kong Wild Boar Concern Group 香港野豬關注組
Humanistic Education Foundation, Taiwan 人本教育文教基本會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la la team 啦啦隊
Les Corner Empowerment Association 女角平權協作組
Living in Kwun Tong 活在觀塘
Midnight Blue 午夜藍
Mongrel Dog Lovers 唐狗就是寶
New Arrival Women League 同根社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華人民主書院
Northern California Hong Kong Club 北加州香港會
NY4HK
Open Data Hong Kong
Planet Ally
PRIDELAB
Rainbow Action 彩虹行動
Save Hong Kong Heritages 全民保育行動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永社
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Feminism 新婦女協進會
Hong Kong Women Workers' Association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The Human Commons 囂民集作
Toronto Association for Democracy in China 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
Vancouver Society in Support of Democratic Movement
Umbrella Blossom 撐傘落區運動
Wang Chau Green Belt Concern Group
Empowerment 勞動力
Youth Synergy Taiwan Foundation 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社會培力中心
放射良心
東北反逼遷動物戰隊
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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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其實不是關於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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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不是關於甚麼,而是僅僅關於恐懼和自由。

不是關於甚麼人會被拉,甚麼人不會有事;

不是關於甚麼事不再可以做,甚麼事可以;

不是關於甚麼人會撤資,甚麼人不會;

而是關於一個城市能否拒絕「恐懼」,一個城市能否在「監控」、「審查」、「被消失」的陰霾下存活下來。

很大機會是不能的。因為人是會適應的。不論從哪裡來的人,都總是會「適應」的。

當「恐懼」隨著這條例湧入這城市,重要的就不再是中共會怎樣「利用」這條例,而是每個行業、每個人的腦海中,都會劃出一條條「紅線」、一個個禁區。不管那個禁區是否真實,不管踩進禁區是否真的會「被送番大陸受審」,我們腦海裡都會有把永恆的聲音告訴我們,不要、不能做這樣做那樣,不要、不能想甚麼說甚麼,因為「可能」會有後果的。

而這些禁區,真的不只是跟政治有關。

這個晚上,也是在聽李志。

又再想起,對很多內地歌迷而言,一個跟自己的生活一直共處的日,在一夜間就消失得無影無跡,如同不存在一樣。如果我也是一名內地歌迷,也許會想,李志單純地只是一個「歌手」,不是在搞「政治」,也或許跟反共沒甚麼關系。直到發現他消失了,才知道是怎樣一回事,可卻沒太多甚麼可以做到。

也許只能接受,「喔,在中國事情就是會這樣發生喔。」

然後也許就會習慣了。

自由,行動的自由,思想的自由,表達的自由,就是會隨著這些想法而死亡。

監控、恐懼、種種能把事情消失消滅的手段,不論是「真的做過」,或只是「也許會做」,都會在我們腦海中劃成一個又一個的禁區,把我們的思想和行動束手縛腳。而禁區一在腦海劃出,就很難脫身,從此被困。

所謂「自由」也從此消失。

當我們能習慣跟這份「恐懼」共處,讓它能平和地在日常、在生活中肆虐的時候,就是「自由」消失的時候。

想到這裡,其實極度不安,原來自由真的是極重要的,沒有了自由,我們的生活、我們看到的東西、我們聽到的聲明,會是多麼的灰暗。

然後有超級強烈的感覺,覺得逃犯條例真的不是甚麼,它只是一隻會來這裡屠殺「自由」的巨獸,而這也是中國共產黨的本質。

自由的消失,是很難挽回的。

懇請各位,真的要力挽狂瀾。

儘管強弱懸殊,但,請一起力挽狂瀾,拜托。

6月9日為何要再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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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條例修訂引起全城哄動,2019年4月28日,超過13萬巿民上街反對條例修訂,阿甄當然亦參與其中。一些老街坊力勸阿甄不要多管閒事,做好自己社區民生本份就可以了,況且阿甄沒有從屬任何黨派,根本無必要多事介入紛爭,以免得罪任何一方而遭報復;加上特區政府處理事件一塌糊塗,愈鬧愈大演變成國際關注的問題,令這個本來純粹屬於香港的內部事務無端變成政治角力。

說到社區民生事務,特首林鄭上任時說過甚麼「民生最優先,政治放一邊」之類的漂亮口號,莫非特區政府無知到連市民此刻最關心的民生問題是甚麼也不知曉?首先,一年多前政府說好派發的4千蚊,到底要等到何時才收到?其次,鼠患嚴重遍布各區天天入屋散播細菌,政府卻束手無策;再者,禽畜入口檢疫工作無做好,要屠殺數千豬隻阻止豬瘟蔓延,令豬肉暫定供應;還有,長者退休制度未完善,就急急將長者綜援年齡資格由60歲調高至65歲;還有,急症室經常大排長龍……現在特首林鄭卻講一套做一套,變成「政治最優先,民生放一邊」。

而阿甄對修訂條例的想法就是:早前因為守護商場要求延期清拆一事遭政府政治檢控打壓,現在阿甄仍然要履行未完成的10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此令阿甄深深體會到「惡法」對市民的威脅,即使作為區議員以為做好自己本份為民請命,原來只要政府不喜歡你的反對聲音,隨便就可以找到一些「惡法」對付你。政府對待民選議員尚且如此,假如惡法用以對付社會大眾,可想而知,普羅市民更加無力招架,尤其對於年輕一代就影響深遠。

疑犯引渡修訂條例影嚮下一代生活環境

以下四種情況,中國可要求香港移交疑犯往國內受審或受刑:
(1)內地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
(2)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返回香港
(3)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
(4)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第(3)項影響外國人在港的安全問題,自然引起了國際關注;而第(4)項其實就等同要求港人在香港生活也要遵守內地的刑法,例如香港一向言論自由之下,批評政府政策甚至批評特首都屬平常事;將來條例通過之後,香港人在香港境內說說領導人是非,年輕人二次創作諷刺時弊隨時可以變成罪犯,因為根據國內最新通過的刑法,「散播謠言」可被判處7年監禁,而7年這個刑期,就剛剛好符合特區政府最新修訂的引渡要求。

疑犯引渡條例修訂衝擊香港經濟

自本年3月開始,阿甄已經一直表達反對引渡條例修訂,數月來香港政府不理民意,拒絕接見香港大律師公會從長計議,相反,卻不斷向立法會施壓,企圖強行通過疑犯引渡條例,而各國在港投資者都表明一旦引渡修訂通過便會考慮撤資離開香港。現在中美貿易戰陰霾籠罩,外資陸續撤出國內市場;人民幣滙率急促下調;財政司預計本港年度盈餘減少;港股在短短兩個月由高位累積下調三千多點,跌破2萬7關口,一眾股民損失不少;最新一期香港消費指數亦大幅下跌。

另外,世界各國政府也表明,過去之所以給予香港貿易關稅及其他通行優
惠,完全在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的社會制度與國內其他城市不同,假如真的強行通過引渡條例的話,世界各國不再視香港為國際城市,日本及歐盟亦最新表示將會取消給予香港免簽証,屆時香港經濟一定無端受牽連,有中國領導人已經公開作最壞打算並說:中國人即使三年食草也可以捱得過去。

請問大家預備好食草了嗎?不過,香港的最高行政機關,行政會議成員林先生作為生意人似乎不太同意,他聞風先遁快人一步,近日急急變賣手上3個住宅物業及7個車位套取現金,連政府高層都這樣做;這不禁令阿甄想起最近區內不少街坊都蜂湧購買政府推出的居屋及綠置居,一旦本港經濟被該無關市民福址的條例所牽連而下滑,最受衝擊的不是那些已經賣樓走人的高官,而是背負供樓重擔的街坊,政府實在不能不負任地拿香港經濟民生去豪賭一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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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九日遊行大家要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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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就係「反送中」大遊行,可能有機會重演2003年五十萬人大遊行的情況。筆者呼籲各位要控制憤怒的情緒、保持克制、避免受建制派支持者嘅挑釁而發出衝動、甚至激烈抗爭,以免給予政府任何口實再收緊香港的自由。

耶魯大學歷史系教授Timothy Snyder的 “On Tyranny: Twenty Lessons from the Twentieth Century中指出極權政府喜歡利用社會中的偶發事件,以維持社會秩序為名去收緊人民的自由並增加自己權力。希特拉當年就是藉著荷蘭共產黨人放火焚燒國會大樓事件,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並且通過《國會火災法》,收緊了基本人權,最後取締了共產黨和其他政黨,最終奪取了德國的政權,帶德國走上二戰之路。事實上這次修訂就是政府利用「陳同佳案」的機會而提出,證明這政府是無所不用其極去收緊香港人的自由。

而且激烈抗爭並唔會令政府讓步。雨傘、魚蛋已經試驗過激烈抗爭嘅效用。相反,一有混亂或者衝突,這政府就會利用這機會破壞這次遊行的正當性、甚至以此合理化這次修訂。為了避免再給政府彈藥,六月九日要保持冷靜,不要輕舉妄動。六月九日我哋要再次向全世界展現香港人的質素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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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朱凱廸發起單車遊行「反送中」 籲市民星期日齊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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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南區區議員司馬文今午發起單車遊行,呼籲更多市民參與星期日的「反送中」遊行。單車隊伍在三時半由北角碼頭出發,經銅鑼灣渣甸街、軒尼詩道、干諾道中等前往政府總部。姚松炎指出,連日來有不同界別人士表態反抗惡法,認為熱愛單車的朋友都可以出一分力,「以單車守護城市」。

姚松炎:單車配合「友善城市」主題

姚松炎一直提倡「單車友善」,他認為一旦「送中」惡法通過,只會令香港變成不友善的城市,而單車則非常配合「友善城市」的主題。他又希望透過今日的行動,呼籲更多市民上街遊行,「用民意話畀全世界、北京政府同香港政府知,香港市民係絕對唔接受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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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松炎與朱凱廸踩單車至北角英皇道後,下車派發「反送中」宣傳單張,而司馬文則帶領車隊遊行至政府總部。朱凱廸認為,今日是公眾假期,單車隊伍可接觸較多市民。司馬文則強調不只香港市民反對惡法,很多外國人都十分關注是次《逃犯條例》修訂。姚松炎指,明天九龍區繼續會有單車遊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將會出席。

姚松炎在上年立法會九龍西選區補選中,亦曾以單車作拉票方式,雖然最終落敗,但他笑言「未有科學證據證明踩單車會導致選舉失誤」,又指出香港有很多支持「單車友善」的朋友,不應因自己一次選舉失利,而抹殺這些朋友對單車的熱衷。

張小姐

參與單車遊行市民:未必有用,但好過唔做

單車隊伍於單車上綁上「69遊行、感動市民」的直幡,沿途高呼「六月九、反送中」、「單車友、齊上街」等口號。參與單車隊伍的市民張小姐,認為是次《逃犯條例》修訂根本沒有諮詢市民意見,整個過程都是林鄭月娥「一意孤行」。

張小姐指出,一旦修例通過,定必引起外國商界撤資,影響香港經濟。她笑言自己已是「老一輩」,但當看見年輕一代可能因修例已失去工作,就覺得「個心好唔舒服」。她表示,自己本身熱愛踩單車,故參與是次行動,幫忙呼籲大眾參與星期日的「反送中」遊行,「未必有用,但好過唔做」。

徐先生
徐先生

徐先生是一名退休人士,他認為修例通過後難以確保香港市民獲得公平審訊,「香港有獨立法制,人權保障遠勝於大陸;而中國法制係受共產黨控制,只要有違黨利益,就算你無犯法都可以隨便畀個罪名你」。他強調內地法制「黑暗」,而「送中」會打破香港與內地之間的法制差異,使「香港每個人嘅自身安全受威脅」。

另外,徐先生又認為今日的單車行動能吸引大眾注意,「通常好少見到咁多單車一齊行」,希望能藉此呼籲大眾參與星期日的「反送中」遊行。

記者:陳康麒

施家潤:不怕爭辯六四 只怕遺忘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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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施家潤(《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不經不覺六四事件迎來30周年,縱然平反的曙光未見,但悼念六四仍然為香港人所重視。即使今年大專院校代表繼續缺席六四晚會,另起爐灶舉行論壇,但較前幾年新生代與傳統一代對悼念的激烈爭辯,氣氛融和了不少。新生代與傳統一代對六四事件的不同視角,不一定為悼念六四帶來壞處,反而有助於擴闊六四意義。

新生代與傳統一代對六四意義的理解,取決於自身本位的視野,一種集體意識(如身份認同、共同文化、歷史等)的體現。傳統一代的六四視野,較重於血緣、文化傳統與中華民族為中心的民族主義,1989年的親身經歷,傳統一代全情投入參與,上街聲援學生,透過支持和參與八九民運,在情感上與中國大陸連接起來,因此「建設民主中國」便成為傳統一代的六四意義。

相對而言,在大中華意識漸薄的趨勢下,新生代正試圖擺脫中港命運共同體的意識,即分割與中國大陸情感上的連繫,強調香港人的自治權利。箇中原因,實有賴於北京不斷加強對香港事務的干預,蠶食香港原有的自治體制。正因要捍衛香港的自治體制,令新生代更著眼於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塑造和強化了一種「香港人」的身份認同,而香港人的身份不一定與中國人有所連繫。

這種「香港人」身份的體現,令新生代對「建設民主中國」產生疏離的感覺,不認為香港人對此抱有責任,甚至認為香港情感上應與深圳河以北的人與事割裂,部份新一代甚至認為傳統一代拘泥於以中國人或中國香港人身份「建設民主中國」,是過時的身份認同,矮化香港人身份認同的建立。

這幾年間,新生代與傳統一代不同的本位視野、不同的集體意識,油然而生的中港關係和身分認同的分別,彷彿成了新生代與傳統一代之間的鴻溝,傳統一代情感上與中國大陸的連接被看成原罪,新生代認為與其把精力投放於遙不可及的民主中國上,不如把心思聚焦於保衛香港的原有核心價值則被看成隔岸觀火。

筆者相信,對六四事件不同本位的視野,不一定要落入孰重孰輕的二元對立上。正因不同世代擁有不同本位的視野與集體意識,令不同世代對六四事件有不同的追求,可追求建設一個民主中國,亦可保衛香港的原有核心價值、追求香港的民主,反而有助於擴闊六四意義,而且兩者在傳承方面,其實亦非有衝突之處。對筆者而言,把六四事件遺忘比爭辯六四意義更可怕,更應該保持警惕。

《香港革新論》網址

▋延伸閱讀
香港前途宣言/方志恒
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方志恒
閱讀《香港革新論I》
閲讀《香港革新論II》

本文章原刊於《蘋果日報》觀點版,特別嗚謝作者及《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米高摩亞夠Guts,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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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b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WriterKenneth )

《華氏11/9》(Fahrenheit 11/9)是金棕櫚獎得主米高摩亞(Michael Moore)的又一代表作,一貫的諷刺時弊,卻又談笑風生,以撕破社會虛偽為出發點,再帶出「只要肯站出來,便有可能改變世界」的氣魄。講真,今時今日這世道,要說真話並不容易,何況他所聲討的是兩任美國總統,和多位高官跟政客,實在藝高人膽大﹗若然在香港,你猜他會收到多少律師信,或早已免費坐船遊神州?

我們對美國的認識似多還少,但總算略知一二﹕校園槍擊風潮、鉛水事件、無心戀戰的Trump Trump竟神奇地擊敗Hillary,甚至特朗普那種「連親生女都不放過」的色狼相……下流世界,光怪陸離,有人選擇做隻豬﹕「關我蛋治?」但美國卻有一群人奮起反抗,就如爭取加強管制槍械的學生,由校園走到街頭,甚致向全國演講,參選並擊敗資深政客。又或某地區教師窮得要領救濟食物,為著爭取合理工資,他們冒著被開除的風險停課示威,沒怪獸家長怪責,反得到各方響應,凱歌傳遍各州。

Michael Moore花了不少心機做資料搜集,並誠懇地走訪多位小人物。鏡頭下的對白全都情理兼備,受訪者或激動,或悲傷,或嘆息,偏偏黑色幽默令人動容。這是記錄片?我認為更像教育電視,教導各位別做順民。但,點解會有咁好睇既etv架撞鬼﹗

導演把貌似不相干的事連在一起,雖然看到中途我有點迷失,但柳暗花明,原來任何事都是政治。唔關我事?你真的以為在吃蛋治?吳文遠都因為一件三文治,差點要押底褲籌錢打官司啦﹗電影讓人感動的是,儘管天下烏鴉一樣黑,美國也不特別清高,然而畢竟人家有自由和人權,只要反抗有理,唸唸不忘總有迴響。前提是,要夠膽走出來,便有生機﹗

美國電影,我看到的更是香港﹗9/6,街上見﹗

電影Trailer https://youtu.be/xNKV6SW05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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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犯法,仍然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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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犯法,仍然受影響?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坊間稱「送中條例」)若然獲通過,將容許香港移交逃犯予中國。有人認為只要「行得正企得正」就不必擔心,然而,只要我們奉公守法,不會有被「送中」的可能,就真的能完全不受其影響嗎?當中港區隔蕩然無存,白色恐怖籠罩香港,我們還能馬照跑、舞照跳嗎?

▋ 再無真實新聞 ▋
「人民日報 全港銷量第一?!」
記者也是人,在審查下,為保安全,難免會過濾資訊,不敢報導真相。未來的香港,可能只剩下黨報。

▋ 下一代再無自由思考空間 ▋
「媽咪,老師話中國做咩都係啱㗎!」
在白色恐怖籠罩下,教科書會經過嚴格審查,校長、老師不敢對中國有半點負面評價。學生不能接收全面的資訊,難再有自由思考的空間。

▋ 無法無所顧慮地使用社交媒體 ▋
「個新post又被河蟹!」 在有可能被監控的恐懼下,即使是在自己的社交媒體甚至通訊軟件,亦再無人敢暢所欲言,怕稍一失言便會觸動中共神經。

▋ 無法全面連接互聯網 ▋
「百度一下,我就知道⋯⋯」
當自由的空間一步步被收窄,日後想上Google、看YouTube,恐怕就要先學會翻牆了。

▋ 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 ▋
「派嗰$4000搞咁耐都未派到,但又唔敢鬧政府?」
由於害怕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即使對政府施政有所不滿亦只能噤聲。至於遊行示威,就算有人願意組織,亦未必有人敢參與。人民無從監察政府,官員為所欲為,貪贓枉法之事可能會成為常態。

▋ 影響市民生計 ▋
「老細話公司要搬去新加坡,我失業喇!」
修例後,各種不明朗因素或會削弱國際社會及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外資公司可能把資金及公司撤走,影響市民生計。

▋ 活於隨時犯法的恐懼中 ▋
「龍門任你擺,我今日犯咗聽日嘅法?!」
中共可隨時增刪修改任何法例,現在奉公守法,並不代表這些今天合法的行為沒有觸犯明天的法律。

修例草案一旦通過,以後可能連和平遊行都有罪,香港人要為自己發聲,請於6月9日走上街頭,捍衛免於恐懼的自由!

圖言 Facebook 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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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集會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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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遊行動員,其中一個最常面對的說法是「遊行無用論」。

回應之一是訴諸責任:「不管有用沒用,對的就應該做。」另一方法是文青式的中間落墨:「不為看到希望而堅持,而是堅持才有希望。」這些當然有道理,但關注成效其實也相當合理。義無反顧固然浪漫,浪漫之餘若能加上一點憧憬,豈不更妙?

「有用還是無用」 常常讓我想起Charles Tilly一篇文章:”From Interactions to Outcomes in Social Movement”。Tilly 是研究社會運動的權威,他的文章有幾個主要論點:

(一) 社會運動的定義是:通過「可敬(Worthiness – W)」、「團結(Unity – U)」、「人數眾多(Numbers – N)」、「委身(Commitment – C)」的手法,對當權者公開而持續不斷的挑戰;
(二) 社會運動的能量是上述四個變項的乘績: Strength = W x U x N x C。數學上,變項的數值越大,Strength就越大。若任何一個變項的數值是零,Strength也會是零;
(三) 社會運動不是孤立的事件,當中也不只涉及社運人士;社會運動而是由不同而且不固定的行動者在特定範圍內的行為表現構成。這些行為是互動的,應變式的,不會一成不變;
(四) 社會運動的結果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不能簡單地以「成功」或「失敗」去形容。

以6月9日「反送中條例」遊行為例,按照Tilly的說法,遊行涉及的主要群體包括參與者(民陣、遊行人士)、當權者(港共政府、中共)、訴求的主體(香港人);還有次要群體,包括反動員的人(藍絲、愛字頭)、警察、支持但不參與遊行的人等等。遊行的結果其實是這些群體的互動。這些結果包括三方面:

(1) 遊行的訴求(撒回送中條例)、
(2) 遊行直接引致的影響(例:政府撒回/修改草案、警察鎮壓、部份立法會議員轉軑……)、
(3) 遊行的間接影響(例:美國出手、區會/立會選舉建制派大敗、林鄭下台、如果條例被夾硬通過會令群眾更加氣餒……)

因此,遊行的影響是各方力量互動的結果,是動態而且多方面的。如果(1)和(2)重疊(即成功爭取),固然很好。但不論如何,遊行必然有side effect,不能簡單地以「手段 — 結果」的直線思維來看待遊行,也不能以是否撒回草案作為判別的標準。

此外,Tilly認為社會運動是「一串事件(a cluster of events)」、「一個持續不斷的挑戰(a sustained challenge)」。套用這個觀點,6/9遊行只是反送中運動中的其中一次事件。它會帶來一些影響,但不能以這個單次行動來判斷整個反送中運動「有沒有用」。

如此看來,Tilly又好像說了等於白說。但現實本來就是這樣,不一定需要外星人的智慧才可以理解。世上沒有兩個社會運動是完全一樣的,「基金過往的表現不代表將來的回報」。我們都沒有水晶球,無法用往日的「成敗」來斷定下一次行動會帶來甚麼影響。不過,我們至少知道,社會參與者和他/她們的行動會為事件中的力量版圖注入能量,觸動並且影響各個板塊互動所做成的種種結果。行動可以推動事態往較樂見的方向發展,或至少儘量避免惡果出現。沒有行動,等於舉手投降,讓互動中的其他板塊力量予取予求。

Tilly的理論還有一個重要意義:突破「政治機會結構論」的局限。早期的社會運動理論以運動的內外環境和條件為主,其中一派強調政治環境給社會運動帶來的機遇和限制。這個框架漠視了行動者的能量和主體性,彷彿暗示若環境條件不成熟,社運參與者再努力也是徒然。Tilly卻指出社運參與者其實也是各個力量板塊之一,強調社會運動在推動社會轉變過程中的重要角色。當然,這個角色有多重要,視乎社會運動注入多少能量,而能量就取決於社運參與者能否展現 Worthiness、Unity、Numbers、Commitment四大元素。對於6/9反送中遊行以致往後相關的社會行動,Tilly的理論有重要啟示。

話說回來,這次6/9遊行聽到的「無用論」聲音似乎比往日少得多。這是形勢禁格,同仇敵愾,也讓人不禁憧憬:個人和群體在聯署、聲明、遊行所展現的團結與決心,會在政治板塊中注入強大的社運能量,正面影響往後數年的政治發展。

參考文章:
Charles Tilly, “From Interactions to Outcomes in Social Movements”, in Edited by Marco Giugni, Doug McAdam & Charles Tilly (1999): How Social Movements Matter,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Minneapolis, p.253-270

本地回收業的生死存亡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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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報導除了送中與反送中的角力外,就是香港的廢紙回收工業被中美貿易戰牽扯得兩頭不到岸,究竟紙價可以跌至幾低呢?真的會變成沒有價值的垃圾嗎?實在令人概嘆回收業在本地施政者的無能下是何等的不被重視,有種真像「睇你(回收廢紙)幾時死」的狀態。

回收本身就是幫助社會再創造價值的功能,化垃圾為神奇,循環再用,是具備生態環境的再創造,並資源再生的神聖意義。賦予這種神聖意義的主要打手理應是管理回收業的政府,因為垃圾處理和廢物回收的工作本應是各國政府的天職,這是一個牽涉社會和公共責任的角色,是關於人民和城市生活的保護者。

奇怪的是在香港,政府在環保回收的角色好像特意走到退無可退的位置,然後美其名賦予自由市場極大的自由度去塑造回收業的可能,甚麼公眾責任更未有見環保局有所肩負,環保局應就其職責在管理回收業的進程當中,制定能令其行業長遠發展的計劃,並預備隨時因行業的變化或受市場波動影響而考慮介入,提供支援而不是袖手旁觀。

其實在跟進拾荒議題多年的過程中,已發現政府對廢紙回收的取態好像「豬頭骨」般,不積極也不務實,遇上禁收廢紙紙皮圍城,也要業界首先行動抗議或催促他們介入才有所反應。環保局更計劃多種廢料回收以統一整合方式在地區進行,換言之即是外判予大公司進行系統回收,方便管理,並預言到其時就沒有拾荒者在街上執紙皮了!用方便自己管理的想法,來消滅地區民間自發形成的回收生態,原本就是一種城市潔癖的取態,散戶拾荒者和地區回收舖在社區難以管理,並產生市民不理解的衛生和霸佔空間的問題,以統合形式就可以解決了,而三百多間的地區回收舖和三四千名的拾荒者就可以在無聲無色中消失。

其實外判形式的廢紙收集並不能完全解決地區回收問題,紙皮在社區是一種每分每秒的損耗品,而外判的收集形式是定點定時收集,試問外判又怎能做到像拾荒者般每時每刻都協助社區收集廢紙?而且收集還要整理,紙皮的源頭是商戶和市民,他們會全部都將掉出來的紙皮疊得整齊嗎?外判收集商能再有時間去整理紙皮嗎?我想即使外判商只是負責收集一個九龍區域的紙皮都已夠它做到死了,還有時間來疊得整整齊齊嗎?

拾荒者參與這個有價回收的過程是有其價值的,縱使大家再看不起他們也抹殺不了其功能。回收廢紙的瘋狂跌價,或當中如何賺取差價和歸回成本之類的討論,當中是沒有拾荒者份兒的,但社區的回收生態中又諷刺地呈現拾荒者的重要性,和與地區回收舖唇齒相依的狀態。

在這個「又吾想啲廢紙成為垃圾但又冇諗方法點再續其回收作用」的狀況,其實真的不知道怎樣建議政府做甚麼好?因為不同團體都在早幾年前已提醒他們要正視問題,建議興建紙廠又要以商業形式去做政府又不承擔,那有商人肯願意做這蝕本的生意呢?回收舖媽媽聲建議政府補貼他們,它又叫人申請手續繁複兼批來都沒有用的回收基金,無助振興回收業,到紙價狂跌就成功地賴中美貿易戰的影響我都冇乎架!若政府願意好好的規劃回收業,正視本身已存在的問題,用回那種「扮積極不干預但又其實有干預」的手法來與業界同行,想必不會走到這種「你死你賤」的狀況。

環保回收是一種關乎公眾生活與安全的天職,不只是管理,而更要有監察市場的功能,政府是人民公僕理應負上隨時迎救的責任,公僕有聽意見,盡配合,快執行的功能,如今政府卻失去了公僕的功能,卻有可能懷疑蓄意消滅行業的想法和動機。

招募共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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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vhk.io是一個公民黑客社群,透過科技改善社會。我們正架設「反送中」的網站,讓各方資訊總匯,一方面是讓市民可以得到有關逃犯條例最更新的資訊,另一方面也為此場運動留下歷史記錄。

我們架設了網站,當中除了有基本背景資料外,更有一個持續更新的時間軸。此外,也用電腦程式自動統計現有的聯署總數。這樣一方面讓工程師以最擅長的方式參與社運,同時透過自動化減輕了社會運動組織者的工作量,長遠為民主運動累積力量!

如果你也想出一分力的話,歡迎加入公民黑客的行列!請看這個新手介紹,看看如何參與吧!

不一定要懂得寫程式才可幫忙,我們需要記者、設計師、行政以及活動統籌。 

逃犯條例資訊總匯傳送門︰
https://extradition.g0vhk.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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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六九前夕:我們都,坐上了一架有屎的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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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九前,我想和各位分享一件生活真 ‧ 小事(但為免影響閣下心情與食慾,請勿於用膳時觀看此文)。

話說一天下班,我如常上巴士,直往上層走去。當時巴士上人不算多,上層大概坐上10多人左右,但我坐下後卻覺不妥:點解咁臭既?!本人於安老院工作,面對長者失禁是日常事,那種熟悉而臭到爆的屎味,竟撲面而來。抱著求真精神,我立刻到處搜尋屎味的來源—我驚駭發現,原來在巴士中間位置的坐位上,有一堆不知何故而存在的爛屎(心中大叫 OMG...!!)!要知道都市人大部分禁電話禁到快要駝背,個個聚精會神,方有早前在巴士坐在針上被刺傷之事。我真不能想像如果有人專注禁電話然後坐上了這堆爛屎上...的景況。

當下,我立刻走往下層跟司機報告情況(心中很想洗眼),順便離開「案發現場」。司機也有點愕然(有誰不會愕然呢?),但決定繼續行使,而我則往下層坐好(我完全不想自己與一堆屎在同一時空出現...)。但讓我最覺得奇怪的是...為什麼上層的乘客,能夠安然地接受自己「與屎同行」?另一方面,我很擔心有人真的會坐上一堆爛屎之上...不過由於很快要落車,也未及多想,就離開了巴士。

故事談到這裡,重回政治。我想,我們都大概都坐上了巴士。我們都坐上了一架名為「香港」的巴士。而,其實我們都一直知道,這架巴士上有一舊「屎」。(這舊「屎」代表的,可以是中共的入侵、可以是民主自由的衰落、可以是是次的逃犯條例爭議...whatsoever。反正,現在是臭氣薰天就是了。)

我們從來都知道有呢舊「屎」,但每人面對的方法都不同。有人置之不願,繼續我有我打機你有你發臭,更可以安然坐穩、當嗅覺麻木後,就更能接受這舊屎的存在(當時,在車上上層的乘客就是這種態度)。在香港,有很多中產都會覺得,反正我也做不了什麼,何不繼續我有我的生活,賺錢至上?反正都麻木了,接受了—而,有些人更覺得「有屎存在的巴士實在太好坐了!」,「我們一齊來食屎啊(?)!」。

但我,會選擇提出「啊,這裡有舊屎,我們需要清理掉!」。可以的話,我也會想提醒其他人「別坐上層啦,上層有屎呀!」

試幻想一下,車上臭氣薰天、然後更有人不斷推廣「這屎很好食呀,我們快來食!」—這,就是香港如今的狀態。當全世界都反對香港修例,唯獨港府認為「這屎很好食,我們快來食!」

食左,就真係無得番轉頭架啦(雖然這幾十年來也已食了不少...)。

雖然也許總有人問,「車,咁家陣可以做咩呢」、「遊行仲有咩用呢」。坦白說,對於明日遊行能帶來多少效用,我也一直抱有懷疑。但,只要我一日未落車(移民???),我都要面對這架「與屎同在」的巴士。我倒受不了自己,連發現左舊「屎」都選擇不去發聲,繼續「與屎同行」。我必須要提出「這裡有舊屎啊!!」。單單是這個提出,就已經別具意義。

這是我對我自己,人之為人的要求。

六月九日,我們也必須要提出「請勿要我食屎!」的要求。

這,就是為何要去遊行的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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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師兄弟姐妹,係時候歸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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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運動中最難研究的一範,可算是運動的成效。究竟運動有無用呢?是成功還是失敗呢?

用常理思考,成敗當然是以運動的目標為判準。目標達成了,就是成功;無法達成,就是失敗。然而事情往往比較複雜。運動通常都有宣揚出來的目標,但也有些目標是秘而不宣的,或在過程中浮現的。就算講出來的目標,也有虛實之分。例如民主運動,爭取了全民直選總統,肯定算是民主吧?但如果能選總統的最後原來都只是有錢人,那麼民主運動真的成功了嗎?

再者,制度或政策改變,必然是由多項因素共同促成的。要分析成功背後每個因素的比重,難若登天。又用爭取全民直選總統為例。民間動員、反對黨推動、教育水平、國際格局、經濟轉型、執政集團分裂,甚至獨裁者一念之仁等,都可以是促成直選的原因。研究能做到的,是宏觀檢視那些因素比較有可能促進民主化。個案研究可以重塑整個故事的過程、步驟,以及當中千絲萬縷的因果關係。但這類研究偏偏又難以普遍化。

其實動員是否真的有用呢?二〇〇三年七一大遊行,五十萬人上街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結果政府擱置立法計劃,葉太和董生亦相繼下台。有人說,其實當年遊行本身無用。政府之所以讓步,在於「壞孩子」田北俊倒戈。無田少的話,二十三條早就通過了。民間動員其實對臺灣民主化又有無用呢?要爭論的話,實在可以講成是無用的。臺灣走向民主,乃靠蔣經國自上而下逐步開放政體。

但我們也可以從另一角度思考。如果當年無五十萬人上街,田少會有勇氣(或藉口)轉軚嗎?如果臺灣無黨外運動、異見者前赴後繼冒死爭取,蔣政權會願意開放嗎?即使真的願意,假若無公民社會的努力,臺灣的民主轉型會順利嗎?今日會有如此蓬勃的民主嗎?要說動員無用的話,真的,無論如何都可以講得通。尤其在困局中、難關前,預測無用肯定比較容易講中。

但是否因為很可能無用,我們就畏葸不前?

香港正面臨極惡劣的情況。凡有理智的人,都知道《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修訂得以通過的話,香港將會急速沉淪。不,不會是世界末日,很多人依然可以活得很好。畢竟在獨裁中國,也有人過著舒適愉快的生活。但防火牆被毀,香港定必變得不再一樣。政府已經不再講道理了。很久未見過政府所提出的所有論據都可以被完美駁斥。要伸張臺灣殺人案的公義?可針對處理該案,考慮「域外法權」、「港人港審」。要堵塞「漏洞」?明明是立法時特意寫入條款保障港人,大律師公會批評你誤導……到了最後,林鄭和李家超只能不斷說你反對是因為你不理解法律。原來十二個大律師公會主席都不理解法律,只有政務官和警察出身的高官最清楚。但北京要硬碰,死也要通過。我們反抗,可能只是以卵擊石。但,是否因為形勢如此惡劣,我們就甚麼也不做,看著壞人拆城牆歡迎清兵入關?

或者我們來一個極端的思想實驗:如果我們有水晶球,知道這次一定會輸,修例最終都會通過,你還會用盡方法打這場仗,還是坐以待斃?

不少人(可能包括我在內)應該會選擇放棄,無謂浪費氣力。但我想,仍然會有部分人堅持要打。因為打過而輸,與自己投降,有本質上的分別。這次投降與否,敵人都無想過要憐憫你、放你一條生路。而你也無選擇離場不打,因為人家已經兵臨城下。不投降,不單單是因為過不了自己那一關。而是投降所造成的長遠傷害,肯定比戰敗更深遠。投降乃是踐踏自己的尊嚴,自毀自己的意志。

更何況,我們無水晶球,根本未知贏定輸。

對,按客觀分析,輸的可能極大。但只要有一絲勝算,我們就無理由不放手一搏。

明天的大遊行,民陣多次呼籲要用和平方式進行。對於某些朋友而言,可能覺得很「膠」,覺得又是「和理非非」。但請體諒。明天遊行的人士當中,有些人可能是第一次走出來的;有些人可能是學生,甚至未成年;有一些可能曾經投票給建制派,但今次都忍不住要抗議;有些可能身不由己,希望低調參與。我們實在無理由要求所有遊行人士都承擔高風險、高成本。請體諒,請包容。遊行是重要一步,但當然不可能是最後一步。之後會否升級,相信有些組織已開始思考。有朋友擔心民主派到最後關頭又會軟弱,往後或會與相對激烈的行動急速切割。請泛民的朋友謹言慎行,包容一下其他手段。即使不盡同意,也起碼溝通一下,並給予最低限度的支持。(例如講一句「就算我們不同意他們的手法,但目標也一致。」)其實在新界東北抗爭、雨傘佔領和旺角衝突後,我們都應該知道激烈行動的代價非常高昂,要深思熟慮。

有人說這是香港的終局之戰,當然有點誇張。但其實即使《復仇者》終局之戰後,蜘蛛俠暑假仍然要繼續對抗壞人,打好每一戰。香港人也應該一樣。過去很多年,香港人是屢戰屢敗,但其實也是屢敗屢戰。

香港人,為了這個我們稱之為家的城市,明天站出來吧。

各位師兄弟姐妹,係時候歸位了。

各位師兄弟姐妹,係時候歸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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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運動中最難研究的一範,可算是運動的成效。究竟運動有無用呢?是成功還是失敗呢?

用常理思考,成敗當然是以運動的目標為判準。目標達成了,就是成功;無法達成,就是失敗。然而事情往往比較複雜。運動通常都有宣揚出來的目標,但也有些目標是秘而不宣的,或在過程中浮現的。就算講出來的目標,也有虛實之分。例如民主運動,爭取了全民直選總統,肯定算是民主吧?但如果能選總統的最後原來都只是有錢人,那麼民主運動真的成功了嗎?

再者,制度或政策改變,必然是由多項因素共同促成的。要分析成功背後每個因素的比重,難若登天。又用爭取全民直選總統為例。民間動員、反對黨推動、教育水平、國際格局、經濟轉型、執政集團分裂,甚至獨裁者一念之仁等,都可以是促成直選的原因。研究能做到的,是宏觀檢視那些因素比較有可能促進民主化。個案研究可以重塑整個故事的過程、步驟,以及當中千絲萬縷的因果關係。但這類研究偏偏又難以普遍化。

其實動員是否真的有用呢?二〇〇三年七一大遊行,五十萬人上街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結果政府擱置立法計劃,葉太和董生亦相繼下台。有人說,其實當年遊行本身無用。政府之所以讓步,在於「壞孩子」田北俊倒戈。無田少的話,二十三條早就通過了。民間動員其實對臺灣民主化又有無用呢?要爭論的話,實在可以講成是無用的。臺灣走向民主,乃靠蔣經國自上而下逐步開放政體。

但我們也可以從另一角度思考。如果當年無五十萬人上街,田少會有勇氣(或藉口)轉軚嗎?如果臺灣無黨外運動、異見者前赴後繼冒死爭取,蔣政權會願意開放嗎?即使真的願意,假若無公民社會的努力,臺灣的民主轉型會順利嗎?今日會有如此蓬勃的民主嗎?要說動員無用的話,真的,無論如何都可以講得通。尤其在困局中、難關前,預測無用肯定比較容易講中。

但是否因為很可能無用,我們就畏葸不前?

香港正面臨極惡劣的情況。凡有理智的人,都知道《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修訂得以通過的話,香港將會急速沉淪。不,不會是世界末日,很多人依然可以活得很好。畢竟在獨裁中國,也有人過著舒適愉快的生活。但防火牆被毀,香港定必變得不再一樣。政府已經不再講道理了。很久未見過政府所提出的所有論據都可以被完美駁斥。要伸張臺灣殺人案的公義?可針對處理該案,考慮「域外法權」、「港人港審」。要堵塞「漏洞」?明明是立法時特意寫入條款保障港人,大律師公會批評你誤導……到了最後,林鄭和李家超只能不斷說你反對是因為你不理解法律。原來十二個大律師公會主席都不理解法律,只有政務官和警察出身的高官最清楚。但北京要硬碰,死也要通過。我們反抗,可能只是以卵擊石。但,是否因為形勢如此惡劣,我們就甚麼也不做,看著壞人拆城牆歡迎清兵入關?

或者我們來一個極端的思想實驗:如果我們有水晶球,知道這次一定會輸,修例最終都會通過,你還會用盡方法打這場仗,還是坐以待斃?

不少人(可能包括我在內)應該會選擇放棄,無謂浪費氣力。但我想,仍然會有部分人堅持要打。因為打過而輸,與自己投降,有本質上的分別。這次投降與否,敵人都無想過要憐憫你、放你一條生路。而你也無選擇離場不打,因為人家已經兵臨城下。不投降,不單單是因為過不了自己那一關。而是投降所造成的長遠傷害,肯定比戰敗更深遠。投降乃是踐踏自己的尊嚴,自毀自己的意志。

更何況,我們無水晶球,根本未知贏定輸。

對,按客觀分析,輸的可能極大。但只要有一絲勝算,我們就無理由不放手一搏。

明天的大遊行,民陣多次呼籲要用和平方式進行。對於某些朋友而言,可能覺得很「膠」,覺得又是「和理非非」。但請體諒。明天遊行的人士當中,有些人可能是第一次走出來的;有些人可能是學生,甚至未成年;有一些可能曾經投票給建制派,但今次都忍不住要抗議;有些可能身不由己,希望低調參與。我們實在無理由要求所有遊行人士都承擔高風險、高成本。請體諒,請包容。遊行是重要一步,但當然不可能是最後一步。之後會否升級,相信有些組織已開始思考。有朋友擔心民主派到最後關頭又會軟弱,往後或會與相對激烈的行動急速切割。請泛民的朋友謹言慎行,包容一下其他手段。即使不盡同意,也起碼溝通一下,並給予最低限度的支持。(例如講一句「就算我們不同意他們的手法,但目標也一致。」)其實在新界東北抗爭、雨傘佔領和旺角衝突後,我們都應該知道激烈行動的代價非常高昂,要深思熟慮。

有人說這是香港的終局之戰,當然有點誇張。但其實即使《復仇者》終局之戰後,蜘蛛俠暑假仍然要繼續對抗壞人,打好每一戰。香港人也應該一樣。過去很多年,香港人是屢戰屢敗,但其實也是屢敗屢戰。

香港人,為了這個我們稱之為家的城市,明天站出來吧。

各位師兄弟姐妹,係時候歸位了。


平凡:我不是暴徒,我是抗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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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蕭雲 facebook 專頁,經蕭雲向原作者查詢後獲授權轉載。(蕭雲註:昨晚在場的一位抗爭女子,不方便以自己的身份發表文章,遂囑託在下配圖轉載其文,敬希垂注!)

昨天,我跟朋友一起參與了反送中遊行。我身邊有很多朋友,他們從來未參與遊行,這都是他們的第一次,因為這條例實在令大家感到憤怒,想用腳步來表示對政府的不滿。對我而言,由2003年反對23條大遊行,到2019年反送中大遊行,每年都參與各式各樣的遊行,深深明白以遊行的方式及遊行多寡,政府根本都會不為所動,繼續以鐵一般的態度對抗民意。而這一切,我全都看在眼裡,作為年青人,我不再想相信所謂「為市民着想」的香港政府,這政府只是以極權統治人民,我不知不覺累積着點點的憤怒,這些年來更一直反思著到底我還可以做些甚麼,才令政府動容。

遊行完結後,我內心那股憤怒還繼續燃燒着,想着如果跟隨大隊離去,所謂和理非非的遊行,政府根本不會理會,內心微弱的聲音不停回響着:要抗爭!要留守!不過,我明白到理解抗爭的同路人不多,所以待朋友散去後,我再會合爸媽和妹妹。我爸媽都是積極參與社會運動,他們非常明白到抗爭的意義,再做所謂「順民」是沒有意思的,因此我自小就在這樣的家庭中長大。由於當時因爸媽都很疲累,便回家去了,最後我和妹妹決定留守。

我妹妹曾多次表示,926那天因為仍穿著校服便沒有留守到最後,令她後悔不已,所以今次即使明天仍要社工實習,這晚也要留守!是的,如果你認為所有留守的青年都是暴徒,沒有教養的,我妹妹絶對不是!她是一名18歲的社工學生,一直以來在爸媽的薰陶下,令她也非常關心社會時事,記得2003年的反對23條遊行,那時她只有三歲,「在甚麼都不知的狀況下」就已跟爸媽一起參與抗爭運動,也以至到她現在選擇投身社工行列,希望能以更實際的行動去維護弱小。作為姊姊的我,一方面願意參與抗爭,另一方面也希望陪伴妹妹,讓她可以更理解何為「抗爭」。

那時約晚上九時左右,身心俱疲的兩姊妹,花了大半小時去麥記排隊,買快餐作充飢,因為如果沒有體力,根本做不了甚麼,所以選擇了吃麥記,那時唯一充飢的選擇。吃過麥記後,約十時左右,我和妹妹到四周去觀察各位置的情況,發現大多是年青人們,大家都是靜靜等待着,我看着心想着,如果我身邊也有願意抗爭的朋友,那就好了…… 那時我倆帶着的心情,相信跟其他留守的青年一樣,也是屏著一股對強權的憤怒,誓要將其訴諸於行動,所以我有預感今晚一定會有出現衝突,可是那時也不知道可做甚麼。

突然,聽到衝擊立法會的嘈雜聲,大家瘋湧而至,有的在支援、有的在呼號、有的則坐在一旁靜靜的守候。各人都按着自己的意願行事,這些景像就如同926當夜,當時我也在現場,我內心不停想着:同樣的情況再次發生,我可做些甚麼?我不停跟妹妹表示,我們不可走太前,真的很危險,但她卻渴望用自己雙眼看清楚,她更拉着我的手不停走向更前向,那時的我也很矛盾,一方面很害怕警方會再次施放催淚彈,甚至開槍;另一方面,我卻不停反問自己:按着自己的能力,我可做些甚麼。妹妹說着:「大家群龍無首,沒有詳盡既部署,大家都有啲束手無策。」我回答說:「係危急關頭,依一刻只可以靠自己!」

期間我倆的其中一個對話,令我最為深刻,妹妹問我:「家姐,我地究竟可以做啲乜呢?唔通又要好似上次佔中咁?」我回答着:「妹,其實大家都唔知可以做啲乜,但起碼我地可以用雙眼去做見證,因為如果單係網上睇新聞,只係睇到事實的部分,現場參與先係可以有最完全的了解。佔中果時個個淨係睇新聞,都以為佔領位置好危險,而係現場先知所謂危險,只係政府想製造恐懼。」是的,要作見證!以第一身的角度去了解事情的全部,才能準確解讀事實。

未幾,警方開始加強震壓留守的市民,因應着警察的追捕,各人都不間斷的逃跑着,試問這樣的驅趕,難度就可平息大家心中積存已久的怒氣嗎?不!這樣反而令大家愈戰愈勇,有更升級的行動,所謂「暴徒」就是這樣被極權政府、警方震壓迫出來。「我可以做些甚麼?」我不停問着自己,眼見有些青年不停衝擊警方防線,實在非常危險,如其跟警方衝突,警方只會用更暴力的震壓,繼而有更多拘捕及受傷留血事件,就如六四當年的政府一樣,面對學生不滿的訴求,只以為用暴力就可滅聲。所以我那時心想,不如以其他行動,以示不滿。因此我跟隨着其他青年開始用鐵馬、水碼阻擋馬路,目的就是要癱瘓交通,換來政府和市民的關注。如果在網上電視機前,很大程度會認為這些年青人的行動背後目的,是破壞社會擾亂秩序。其實大家應該知道,那些最後留守年青人,就是最不滿極權政府,不想就這樣擺休,想用盡一切方法,去讓當權者觸動當權者的神經,讓政府務必為這些民怨負責。因此大家眼看到的那些行動只是手法,而非原本目的,這必須要清楚。

其實當中有些畫面,是大家看不到的,當大家可以用不同物件去阻擋馬路,大家深深明白會對其他人造成不便,所以大家只是堵塞主要幹道,在必要時,也會移開路障,讓需要的車輛行駛。試問如果是暴徒,他們會這樣配合嗎?如果單純是暴徒,那就不只是堵塞馬路,而是四處破壞商舖、車輛,害傷他人生命,這才是所謂的暴徒。然而這些都沒有發生,所以希望大家真的好好深思,不要只用眼睛去判斷事情,而是用心感受那些青年背後的用意。

我相信很多人不明白為何抗爭,大多以為是一群人在破壞社會秩序,這樣行動看似是破壞,而是更要看清楚這樣行動背後目的,早前泛民派的立法會議員用盡一切方法,阻止建制派議員和政府通過有關條例,當中原理完全一樣,為何要讓平日和平理性的議員有如斯激進的行動,答案只得一個,就是對抗這個不理民意民怨的極權政府。因此所謂抗爭,就是對抗這樣無理的強權,這便是抗爭的目的。至於抗爭的手法,以我的想法是不一定要訴諸暴力,因為暴力只會引起更多的暴力,而抗爭是必要的,所以我選擇非暴力的方法。一如以往,由03年至19年的遊行經驗,深深讓我知道這是完全不湊效,所以一定要找其他出路,必求用不同的行動驚動政府神經。如果只是感到無奈,這樣所謂強權便會以恐懼讓人民更灰心,所以要清楚明白一定要發聲,要參與,要行動,要尋求出路,香港社會才有救。

「自己香港,自己救!」現在我知道,不能再像五年前佔中的時候,只靠大台指示,這樣只是將責任推於有關團體和別人身上,其實只要在自己的崗位身份出發,去感染身邊的人,以不同的行動整合起來,一定能夠對抗政權,團結就是力量,從來都是對的。如果只得一人或數人,很容易被人擊跨,但如果要數千人,數萬人,甚至像昨天一百萬人,每個人按自己的才能優勢去發揮,再運用其自身的智慧,我相信政府一定招架不住。昨日的遊行,只是抗爭的開始,集合大家一齊為自己的家而努力。抗爭的路,從來是漫長的,所以要沉着應戰,而且要堅持,堅持到最後一定會勝利。

如果大家有看《阿拉丁》其中一段非常觸動我,公主面對強權再出的反抗,唱出《Speechless》一曲,完全代表我這時的心聲。“I won’t be silenced, You can’t keep me quiet. Won’t tremble when you try it, All I know is I won’t go speechless, speechless.”這首歌就成為我今次抗爭的力量來源,面對強權,我絶不沉默作聲,絶不!我相信也道出了所有留守青年的心底話。

我不是暴徒,我是抗爭者。我是一名社工,也是一名天主教徒,明白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不分貴賤,要為護弱小,要為不公義發聲。眼看着社會上愈來愈多的不公義的欺壓,作為教徒,作為社工,作為市民,絶對有責任伸張正義。希望各位香港人,用自己的身份和崗位,用自己方式,去抗爭!自由是上天賜於人最寶貴的禮物,如果所謂政權惘顧人民福祉,那就要反其道而行,不能無奈接受,不要沉默,誓要抗爭到底!

(寫在抗爭後的早上)

「香港人歸位」 集體衝破心理包袱 再次互相信任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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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編輯所擬。

「香港人歸位」的重點似乎不是人數,係集體衝破心理關口/包袱,願意再次互相信任而行動。

第一關是經過14年後極多的打壓和失敗後,今次都衝破「做乜都冇用」而願意再次出現,甚至明知無用(現在未是證實無用的時候)也會出現。這點應該是對共產黨或林鄭或保皇黨最驚訝的地方,因為他們過去的「努力」幾乎被證實無效。

第二關是面對和平集會後,對行動者的諒解甚至支持,這是前所未見的。我覺得某程度上,今早至今保皇黨或政府不敢大肆放大「暴力」,是因為被103萬的氣勢而鎮著。可見不論你會否參與遊行後行動,大家的命運都是雙連而依靠著,互相保護。

第三關,即是現在將會衝破的一關,就是第一波大型動員後的後續力,香港人會否以同等甚至更高等的力量持續一段時間,而且是富創意而多元、佔領想像外的抗爭方式。三罷似乎開啟了這一頁。

作為政治工作者,我要罷工實在太易,所以唯有想辦法支持大家。

昨晚下半場的重點,不應是「暴力」層次,反之是究竟一群十尾、廿頭的行動者如何在一個日常難以觀察的平台中形成默契,願意集體行動;他們又究竟經歷了什麼、思考了什麼而決定把自己的安危與香港的處境連成一線,而可能部分人(似乎是大部分人)是第一次參與政治行動。

民主派議員聯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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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議員聯署聲明
2019年6月10日發出

就林鄭及特區政府對昨天過百萬市民遊行反對惡法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蔑視民意的惡劣態度,以下是民主派議員的聲明:

6月9日有逾一百萬市民遊行,是香港回歸後最大規模的社會運動。是次遊行議題單一:要求特區政府撤回「送中惡法」。這樣足以表明撤回「送中惡法」是香港市民強烈和清晰的共識。

惟遊行之後,特區政府迅速發表聲明,表明「送中惡法」會如期於本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

林鄭月娥領導的特區政府漠視民意,比以往任何一位特首更甚,是觸發激烈抗爭、巨大民憤和社會不穩的罪魁禍首。因此,我們理解有示威者在知悉特區政府的聲明後,採取較激烈的抗爭行動。

林鄭月娥乃今日香港社會不穩的罪魁禍首、不折不扣的香港「焦土之母」,徹底摧毀香港的法治與自由。我們嚴正要求,林鄭月娥必須正視6月9日參與遊行市民的強大訴求,立即撤回「送中惡法」;否則林鄭月娥無資格繼續擔任香港特首,必須下台!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梁耀忠 李國麟 毛孟靜 胡志偉
莫乃光 陳志全 梁繼昌 郭家麒 郭榮鏗
張超雄 黃碧雲 葉建源 楊岳橋 尹兆堅
朱凱迪 林卓廷 邵家臻 陳淑莊 許智峯
鄺俊宇 譚文豪 范國威 區諾軒

全港中學生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六一二罷課聯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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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中學生罷課抗議人大八三十決定封殺香港普選,在添美道行人路集會(資料圖片)

我們是一群於香港受教育的中學生,為響應反對《逃犯條例》之一連串活動,特此向全港中學呼籲於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 進行全校性罷課 。

本年六月九日,逾百萬港人出外遊行,過程和平有序,聲勢浩大,引起全球關注。然而,港府無動於衷,忽視民意,更發出聲明,將於六月十二日如常恢復《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表明無意撤回條例。

傍晚政府命警方使用武力驅逐手無寸鐵之群眾,我們亦親眼目睹當中不少年紀相若之年輕人受暴力對待。記者在清場時段進行採訪,卻被喝罵及強行驅趕。警方防線一路推進,示威者徬徨失措,無處可逃。

我們對政府之回應極度不滿,對警方之行動深感遺憾。政府應尊重集會、新聞及言論之自由。若然政府繼續無視民意,與民為敵,只會激起更大民憤,使香港社會進一步撕裂。

我們一致認同,身為學生,身為香港的年輕一代,有責任關注一切香港前景之問題。

身處動蕩不安之年代,更有義務挺身參與社會事務。中學生亦有獨立思考之能力,故學生運動,從不應侷限於大學,亦應擴展至各中學。走出課堂,進入社會參與民主運動,是教育的重要一環。

我們積極呼籲各校同學攜手合作,凝聚力量,響應罷課行動,守護香港前途。衷心期望罷課行動能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各盡所能投入運動。冀望政府懸崖勒馬,順應民意,撤回惡法。

我們不忍目見家園沉淪。

活動發起人:

趙曉琳 鍾咏琛 張祐蓉 陳駿希
姜馨雅 鄺恩彤 林紫怡 梁澤朗
梁柏練 李珮怡 廖孝慈 呂珮瑩
馬曉承 吳咖穎 吳伊霖 關慶源
謝卓軒 戴菲兒 譚伊伶 鄧一信
王筠妍 黃敏怡 黃妙映 姚政良

*罷課期間,活動發起人將前往政府總部以及立法會附近進行另類學習,組成駐場清潔小組,進行垃圾分類、環保糾察等工作。同時亦有小型研讀會,邀請當天罷工老師講解有關逃犯條例資料。歡迎各校同學參與。*

聯署網址

一百萬份之一的遊行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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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3萬人上街遊行抗議「送中條例」,你我也在其中!清早上完舞蹈課後出發,沿路看到許多白衣人,各樣年齡和性別都有,衣飾擔當了一種無需言語的識別。到達金鐘地鐵站的月台,人潮從對面擠到眼前,黑壓壓的人頭、白閃閃的身影,我的四周都是年輕學生,白T 配短褲或牛仔褲,清爽的青春;正當人潮緩慢移動的時候,一個身穿綠色上衣的中年大叔突然破口大罵:「你哋通通都喺搞屎棍!」沒有人理會他,滑手機的依舊低頭滑手機,聯絡朋友的繼續語音通訊,拍照的忙碌地上IG,當大叔突然衝前強行擠過人潮時,他們就自動讓出一個人的空位給他擠過,彷彿一切不過如是,冷靜、從容!

二時五十分擠在銅鑼灣的地鐵內,四周佈滿二人一組的警察,目光直直的看着眼前沒有表情,彷彿走過的人群是沒有生命的物種,其實他們脫下了制服,還不是跟我們一樣嗎?剎那很想知道,這一刻站在這裏看着一張一張不認識卻熟悉的香港人的臉孔,他們的腦內在想些甚麼?差不多到達地面時候,突然放出廣播說希慎廣場的F 出口暫時關閉,走在擠逼的通道上,我看見空置不給行人使用的自動電梯,F 出口站了兩個藍帽子在驅趕人潮……我瞥了一眼佈滿化妝品牌櫃位的空間,平常去shopping 的地方突然變了禁區,以後的禁區將會更多!

趕得及在開步前匯合藝文界反送中的隊伍,他們做了一隻麒麟頭,敲着鑼鼓,翻動各式旗幟,帶着諷刺的漫畫和標語,或手持簡單的道具和雨傘,從希慎外面的門口出發。我從三點走到六點,沿路有時很暢順,有時停滯不前,不同團體的街站有人演說或叫口號,同時提供飲用的水。身旁有白髮蒼蒼扶着拐杖的老人、有坐著輪椅的後中年,然後一個小女孩突然停下來撒嬌,抱怨很累,年輕的媽媽蹲下來跟她說:「妳而家唔行,將來想出去玩就冇得去㗎!」小女孩聽後便安靜的繼續走,她很幸福,有一個懂得讓她成長為人的媽媽!

抬頭看天,有時候很蔚藍,陽光沒有很猛烈,偶爾飄過烏黑的雲、細小的雨花,間或流動的風吹來商店的冷氣,想起西西小說裏「天佑我城」這句話,上天給予走在街頭的一百萬人一個好天氣。小城市或許很卑微,抗爭的力量無法抵擋龐大的國家機器,揮發的汗水與力氣或許扭轉不了局面,但至少城裏有一百萬人不認命!

六時後跟朋友吃了一點東西,擔憂八十歲的老媽在家,我便回去了,兩個女子美麗的身影繼續走向金鐘。晚上在臉書上才知悉政總的衝擊,早上讀到許多分裂和責罵的文字。一個「運動」不可能祗單單屬於一個團體或一種民眾的,它自有本身不同的細胞組織,我們是為了香港的變動才走上街頭,為何倒過來譴責跟自己走在同一條馬路上的人?可否理解這一百萬的群眾中無數的少數與個體?當我們追求自由與民主的時候,是否也需要學習接受跟自己目標一致、但路徑不同的人?於是我想起了金鐘月台那個綠衣大叔謾罵的臉孔,以及一排一排白衣學生擠出空間給對方通過的畫面……

「六四」紀念剛過了不久便來了「六九」這個百萬遊行,這個細小城市的負載能力比許多資源豐富地方還要強韌,但願昨晚被拘禁的人都能平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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