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社運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2036

關注有線女記者直播時遭強吻事件

$
0
0

日前,有線新聞台女記者在報導直播期間,被兩名外籍男觀眾同時強吻面頰。女記者事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無奈」及「不能接受」,但「又覺得唔可以點」。由於當事人已屬成年人,取態可能出於各種考慮,本人絕對尊重其意願。

可是,有線電視新聞執行董事趙應春以上司身份回應傳媒,指不打算追究,並指「大家都明白體諒到當時個環境,喺南看台就基本上係一個嘉年華的形式,咁就算發生咗,大家咪一笑置之囉。」本人無法接受一間在港極具聲望的新聞媒體,竟缺乏對性別議題的基本敏感度;而作為僱主,更沒有認真處理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到的不合理對待,反一笑置之。

如此冷漠的言論,等同向公眾宣揚合理化性暴力,是對侵犯行為的縱容,我已發信予平等機會委員會,要求主動對有線電視有否設立保障員工免受性騷擾的措施進行了解及跟進;信件副本並同時呈交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和有線電視新聞執行董事趙應春先生。

*******************************************

【致平等機會委員會信件】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SBS, JP台鑒:

《關注有線女記者直播時遭強吻事件》

有關9/4/2018在香港大球場進行的「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有線新聞台有女記者在直播決賽賽事期間,被兩名外籍男觀眾同時從後強吻面頰,本人對有線電視有否設立保障員工免受性騷擾的措施,以及涉事者有否觸犯刑事罪行感到關注,故特函 閣下促請加以了解及跟進。

從報導獲悉,涉事女記者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無奈及不能接受,但「又覺得唔可以點」。由於當事人已屬成年人,取態可能出於各種考慮,本人絕對尊重其意願。然而,從片段所見,兩名外藉男觀眾未經他人同意親吻他人的行為,已有機會構成猥褻侵犯,可能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有關猥褻侵犯罪屬刑事行為,最高可處十年監禁。

及後,有線電視新聞執行董事趙應春以上司身份回應傳媒,指不打算追究,並指「大家都明白體諒到當時個環境,喺南看台就基本上係一個嘉年華的形式,咁就算發生咗,大家咪一笑置之囉。」本人無法接受一間在港極具聲望的新聞媒體,竟缺乏對性別議題的基本敏感度;而作為僱主,更沒有認真處理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到的不合理對待,反一笑置之,本人對此冷漠回應深感遺憾。

趙應春以僱主身份發表的言論,等同向公眾宣揚合理化性暴力,是對侵犯行為的縱容,本人促請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動對有線電視有否設立保障員工免受性騷擾的措施進行了解及跟進。

謹此奉達,祈請示覆。如有任何查詢及疑問,煩請致電本人或本議員辦事處助理曾醒祥聯絡,或可回覆電郵。

敬祝 台安

立法會議員(社福界)
邵家臻
謹上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副本送呈:
1. 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先生
2. 香港有線新聞有限公司及香港有線體育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趙應春先生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2036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