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傘運動由去年9月26日晚重奪公民廣場開始算,還是9月28日遍地開遮之日開始算起,好像還是很難說清。對在身處海外的我(們),中間那一天,9月27日的意義其實頗大。
去年七八月,當時大家都預計佔領中環會發生,只是不知道會怎樣發生。那時候Hong Kong Overseas Alliance的一次會議上,大家都覺得屆時我們這些不在香港的,是要做些事來聲援香港;但如果只有我們在倫敦做,好像不太行。我們開始找其他城市的人,又發現在其他城市原來也有這麼一群想做點事的人,於是就串連起來,希望有一天會是海外聲援日。(這個想像,其實是有點來自太陽花運動時3.30那天的全球行動。)
須知道,當時是大家在猜哪天「去飲」的時候,初時我們有討論過類似「去飲」那天當地時間六點半這類,但其實會太不切實際。最後,大家就決定看同學的罷課時間表,在9.22的那個週末,就是9.27行動。我們在倫敦的,就決定9.27下午香港經貿辦門外見。
在9.27前幾天,我其實不是太能肯定當日會有多少人,我記得我答記者是預計幾十人。然後,就是香港時間9.26晚、倫敦時間同日下午,發生重奪公民廣場事件; 當晚,我在火車上,收到在荷蘭的馮家強的短訊,問倫敦是否翌日有行動,他買機票過來。
9月27日,在經貿辦行動接近尾聲時,大家用手機追看香港新聞,其實越看越憤怒,越來如越多人覺得10月1日要做點事,於是臨完時就call了十一中領館的行動。
我想,927的重要,是它標誌了一種人在海外、不在佔領現場而參與運動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