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有社福機構推出資助住屋項目,緩基層住屋之急,亦嘗試打破房屋市場的「賺到盡」意識。不過,陳帆局長彷彿一直在旁評論,再加幾句呼籲,忘記局長應有的權力及角色。陳帆上任後落區即提出「我哋做劏房得唔得呀」,其後又說「不提劏房」,也說要推動一場「社會運動」,鼓勵「良心業主」出租單位,推行同屋共住。但政府至今仍然介入甚少,難道政府及局長的角色僅止於此?又應如何看待一場「良心業主運動」?
「良心業主運動」與「工資保障運動」
首先,說到「良心業主運動」,不禁令人聯想到多年前的工資保障運動。民間爭取最低工資多年,政府終於在2011年正式立法推行,爭取過程可謂相當艱難:數不盡的個案訪問、調查研究、請願遊行、建立論述(尤其反駁「自由市場」說法),才迫使政府於2006年先推行工資保障運動,當時政府聲稱要尋找「良心僱主」,在保安及清潔工種中鼓勵僱主「自願」提供不低於市場的平均工資。推行半年後,政府聲稱約有千名僱主參與,但保安及清潔工人的平均薪金水平仍低於巿場中位數。最後政府承認運動成效未如理想,然後成立最低工資委員會推動立法工作。至今,最低工資水平雖未如理想,但算是比從前多了保障,不會再出現2001年7元/小時外判清潔工的瘋狂剝削,還勞工一點尊嚴。
要處理工資剝削,當年推動「良心僱主運動」,有沒有效果?總可說有的,政府更可以每天訪問幾個「良心僱主」大做宣傳,當「市價」是24元/小時,只要「良心僱主」發放26元/小時已算是改善了,但是否合理?不是。是否可以保障大部分基層勞工?不能。「良心僱主」當然比「無良心僱主」好,但若然社會停留於此,滿足於個別「良心」個案,就不會有今天的34.5元/小時的最低工資,大概還要感謝發放26元/小時的「良心」個案吧?
何謂「良心業主」?個別小業主以廉價出租單位予基層,可說是「有良心」,值得肯定。但早前市建局被揭空置物業單位多年,該棟物業本應用作安置受重建影響的市民,今天提供小量「共住單位」,卻竟然被傳媒形容是「有心人」?事實是市建局幾幢物業一直未妥善運用,過去收回的土地也沒有提供任何公屋予基層市民,怎可能是「良心業主」?而地產商在舊區中囤積單位長期空置,等待重建炒賣,今天獲資助裝修出租,又變成「良心業主」?為何政府多年不管市建局長期空置,不管地產商無成本囤積居奇?不是市建局拆舊樓建豪宅、地產商收購趕絕「強拍」(強制拍賣)牟利,大概不用那麼多「良心單位」。
可提供誘因 更可以管制
更諷刺的是,過去幾年民間推動政府設立空置稅、房產稅,可在短期內增加單位供應,減少「浪費資源」,但政府多年卻以「空置率非常低」作為理由而反對(這點已經常被反駁),但今天卻說「反應良好」,有不少業主提供空置單位。陳帆局長,到底空置單位多不多啊?多,為何不設空置稅、累進差餉?少,又有多少個單位可用?就當有些小業主基於不同理由(如唐樓老業主、無錢翻新出租)難以出租,那不管小業主,管大業主可以嗎?地產商能提供過百空置單位,去感謝地產商,為何不立法管制囤積空置問題?
這不是評論個別計劃。民間多年倡議過渡房屋,在房屋市場推動「去市場化」、反「賺到盡」是為好事,如社聯提出的住屋條件(人均7平方米、租金參考公屋及綜援租津)也相對合理,社福機構為改善基層福祉並無問題,試驗計劃亦有待一直發展改良。不過問題在於政府及局長的角色絕不止於此,今次過渡房屋如此有「需求」,正因為過去政府對私營房屋市場欠缺管制,令基層市民愈住愈細、愈住愈貴。
「良心業主」是好,「廉價租金」是好,但可惜社會上的「良心」有限,尤其對於龐大的租賃市場,幾百名「良心業主」,好比當年約千名「良心僱主」,對改善整個在職貧窮問題有限。當年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之後有最低工資;那今天「良心業主運動」,成效不彰會有何跟進呢?會有進一步立法管制嗎?或許先問政府如何衡量成效呢?是多一個業主多一點成效,還是對整個房屋市場或整體基層住屋的影響?
例如說,食物銀行「有用」,基層家庭多一個月食物援助也可說有「扶貧成效」,對於社福及慈善機構來說問題不大;但對政府角色來說則完全不相稱。如說貧窮問題,政府鼓勵「良心善長」捐食物;說醫療問題,政府鼓勵「良心醫生」義診;說安老問題,政府鼓勵「良心市民」做照顧者。難道要讚揚政府做了比無做好?
善大的不為 善小卻張揚
當然,政府會說,這只是其中一項(甚至不是政策),還會繼續覓地建屋。但事實上,政府只要稍為改動政策,受惠住戶何止數千,何用今天不斷呼喚「良心業主」?如市建局多撥一塊地、建多3幢公屋,動輒多安置3000基層住戶;如政府推空置稅減少囤積,市場也可增加數千單位供應。還未說賣少一塊地給發展商、用多一個高爾夫球場,可助多少劏房居民上樓。還有租金管制、租住權保障、資產增值稅、荷蘭的租金計分制,甚或是研究「最高呎價限制」、「最低人均居住面積」、回購已出售公屋居屋、購買私人單位作資助房屋等等。可惜政府統統不做,口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實際是「善大的不為,善小而張揚」,甚至以此作為淡化問題的擋箭牌或公關手段。局長,是做政策,不是做慈善呢。
房屋問題的核心,在於業主可以提升租金、囤積炒賣牟利,正如僱主壓低工資、壟斷生產賺錢一樣。當勞工市場失效,工資保障運動及「良心僱主」未能全面改善勞工待遇,政府最後立法最低工資管制;今天,若然「良心業主運動」未能改善整體基層住屋情况,以上建議,包括立法加強管制房屋市場,防止以住屋作瘋狂牟利,政府又願意做多少?
作者是影子長策會成員、香港政策透視執委、社工復興運動成員
本文載於 2017-10-4 明報《推良心業主運動 政府角色止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