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個地方向前走一大步,例如邁向民主化政權,都必定出現這類牢獄之害,因為只有政權能掌握法律的執行,要撼動既得利益而實行變革,法律必定是其中一種政權會使用的箝制手段。對於律政司之舉,只是一場改革者與政權的博奕,當可如是觀之,不用大驚小怪,因為那是自然不過的發展。
十三位年輕人是幹了法律不容的事,他們在實踐公民抗命,他們接受判罪,但刑期覆核方面,卻帶來很大爭議。所以,他們不算是純政治犯,而是因參與政治運動(抗爭和公民抗命)而入獄。十三位年輕人只是開始,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多,問題只是,未來香港會不會出現純因政治(如政見)而入獄的政治犯呢?
以台灣為鏡,當初參與政治運動而入獄的年輕人,多不勝數,而最後很幸運地,台灣有了民主,不少當年入獄的,都循政治選舉進入了政權,包括陳水扁。
香港呢?香港有沒有這麼幸運?誰也不知道。十三個月後,社會各界如何支援這批(以及越來越多的)為社會改革付出了莫大代價的年輕人?內鬥五年已夠了(我從來覺得過去五年在中共治下仍互相撕殺是硬膠的),無論什麼路線和陣營,如何支援這些年輕人,協助他們發揮政治影響力,才是痛定後思痛再要謀劃的。
過去五年經常有人拿「光環」來大造文章,對不起,因政治而入獄的,從來都有光環,因為除了犧牲性命者,再沒有人比他們付出更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