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八月十五日)上訴庭就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案作出裁決,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和其他抗爭者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被判即時入獄八至十三個月。
香港眾志聲明如下:
一、香港眾志認為法庭判處八至十三個月的是刑期過重。我們嚴正譴責特區政府專橫不仁。律政司本只要求覆核刑期,但在庭上卻變成重審方式處理,存心要令抗爭身陷囹圄。
二、林朗彥和其他抗爭者過去一年服刑,按時完成社會服務令,無愧於心。惟今日律政司為求打壓異己,不惜論斷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案為暴動,是對當日守護東北抗爭者的蔑視,完全忽視市民追求民主規劃和守護土地的訴求。
三、政權對抗爭者打壓變本加厲,起訴罪名愈加嚴重,證據卻愈見牽強。是非不分的專制政權早已失去下一代人。
四、抗爭者們持守公民抗命的精神,為了崇高的理想和對香港的感情,即使面對司法打壓亦絕不退縮,我們守護香港的意志只會更加強壯,在牢獄過後,我們會捲土重來,變得更為堅定。香港眾志會繼續恪守非暴力原則,與香港市民守護香港。
五、土地屬於人民,並非政權的交易工具,政治檢控只是證明政權要千方百計去打壓良知和自由的聲音。
我們可以被關進牢獄,但我們不會倒下。一息尚存,也會繼續抗命。
香港眾志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