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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考驗意志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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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民主,沒有選舉權,沒有立法權,沒有立憲權,法庭的本質必然對人民來說是具壓迫性的。

法治的根本,當然是建立社會秩序,但是是建立甚麼的社會秩序呢?在憲政民主的理解下,那必然是保障人民自由、人權、正治權利、經濟權利可以不被任意剝奪的社會秩序。

但是現在呢?現有秩序、制度是任意地剝奪人民的以上權利。法庭的角色,是捍衛這些權利、捍衛人民嗎?

不是,顯而易見地是作為壓迫的一部分。

當憲法可以任由境外威權式團體所「解釋」、扭曲和僭建;當不民主且專橫獨斷的立法、執法機關都全無制約;當人權、自由、反抗、真誠、民主等等語言在這麼高級的法院完完全全被否定的時候,香港的從政者、當權者口說「香港還有法治」,面不面紅?羞不羞愧?

聽見三位上訴庭法官的態度、定見和語言,身體的即時反應必然是憤怒的,再想想釋法、六位議員、跟隨割地兩檢黎緊的用基本法二十條自閹基本法,何不誠實面對自己:邊度有法治?

可隨意跟隨境外團體釋法而判案的又叫法治;可以得到「授權」而令部份基本法條文失效,又叫法治;未聽陳詞先有定見的法官在壟斷法庭又叫法治,處處掩飾施暴者暴行的法官,又叫法治。

哈。

咁最接近「法治」的就必然是古時的秦國。

司法制度,在沒有民主和對當權者的權力有機制進行制約的時候,必會是壓迫廣大反抗者以致平民的工具,沒有值得無保留地尊重的。

「尊重法庭裁決」、「無意挑戰法庭權威」,一個半月前,我還勉強講得出口。

今日,抱歉,這個司法機構在本質上完全沒有值得尊重的正當性。

不過,這個制度、這樣的法庭依然能天天拿正牌、有絕對的武力把我們這些反抗者送入監牢。

現在就是考驗意志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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